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四块:
  1、是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是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是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是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要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来执行,劳动法中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一定要注意此条款的具体说明。当然不同的省份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员工与公司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
      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展开的,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的话,是很难发现犯罪分子的漏洞的。公司整个处于一个正常经营的状态当中,一旦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得手以后,公司也会就此解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具体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 第一章总...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 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约定实习期应该注意什么 1、实习期内实习...


·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都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一回事,但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的话,则还是不太一样。主要表现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与终止劳动关系原因的差异。那我国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概念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才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