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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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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
  1、 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2、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
  3、申请材料:申请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由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4、许可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所需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商务部审批。
   二、 外资投资程序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内的,由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限制乙类项目,需经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4、除上述第1、2、3项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负责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
  3、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办理企业代码
  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构申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在3日内,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县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被批准证书之日起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凡市外资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内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设立外资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的相关内容。需要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进行办理,另外,如果已经被批准可以注册公司的,可以在领取被批准书的那天算起,在30日内,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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