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总的来说分为九个部分,每个部分所涉及的重点不同,因此也需要提高不同的材料,按照不同的程序进行。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是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但为了保障第三人的利益,股东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企业应当怎样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当然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试用期的话,就要按照相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对于企业来讲,应当怎样约定试用期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应当如何约定试用期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吗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吗?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增加注册资本金,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而且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必须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需要公司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有2/3的股东复签名也可以)3、增加注册资本制金...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跟银行,公司等中小企业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中小企业也成为国家发展中的一股新欣力量,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重视,也是颁布了许多政策,那么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股份是属于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如果是有几个股东创办的公司的话,那么不可能有人的股份就是百分之百的,只能够说股份占有率越大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都是比较权威的。但是,可能有一部分的普通职工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


·集团企业财产分配需要缴税吗?
      集团企业财产分配需要缴税吗?需要缴税,集团企业的个人股东取得非上市公司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分红,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如果,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协议但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到赔偿等问题。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


·公司法控股控东法条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控股控东法条内容是什么? 现在私人经营的公司在社会上并不稳妥,合伙企业反而受到了您的欢迎,它是有多个股东各自出资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占有各自的股权也代表了在公司中的身份,对股东会和决议等有比较大的影响,那么公司法控股控东法条内容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解答。 第一章 ...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其中经营性补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拆迁经营性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


·隐名股东和股权代持的风险是什么?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股权代持协议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分公司、事业部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组织架构类型分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子公司设立之后,一般总公司就会是该公司的股东;连锁制需要吸引他人投资成为股东;可以用事业部吸引股东投资;分公司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