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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资格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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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刑的主要种类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对政治权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领会、游行示威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权力四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公民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
      对未成年人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世界各国是不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刑罚种类中就包括剥夺未成年人从事某种权利。但许多国家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资格刑。如《罗马尼亚刑法典》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使用附加刑,不得限制资格与剥夺权利;1999年《联邦德国青少年法》规定:“得科处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公开选举权或在公共事务中的选举权或表决权。
      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此类犯罪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另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恶性较深、犯罪人品质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适用对象是有所限制的,并不会导致该刑罚的泛滥。对这些极具危险性的人不予以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的安全可能会有危害。作为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尚未成年,政治权利对其而言只是一种能权利,并没有实施权,对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并没有现实意义。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在其开满释放以后才开始计算的,这时候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少年,往往已经成年,刑满释放的少年。而且剥夺政治权利只是一种较为轻的刑罚。只要在期限上不过于长,没有理由废除这种刑罚。
      我国目前关于少年剥夺政治权利的立法中,严格将剥夺政治权利限定在现有罪名立法范围之内,少年犯不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少年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短于同等情况下的成年犯,少年犯在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同时予以缩短,但最短不得超过6个月。对可剥夺可不剥夺的应不予以剥夺。
    


·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单位自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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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由于抢劫犯罪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需要在准确把握抢劫罪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对行为侵害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作深入考察和分析,排除那些貌似抢劫而实质不符合抢劫罪构成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具...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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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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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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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如何理解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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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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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


·合同诈骗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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