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一、案情简介
  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2010年10月其单位成立后,将部分业务对外承包,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其工资由工程承包人支付,被告李贵林与其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2012年8月16日,被告李贵林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12月24日,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鹤劳人仲案字【2012】323号仲裁裁决书,其单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其单位与被告李贵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其单位不应向被告李贵林缴纳养老保险金,支付失业救济金、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被告李贵林辩称:1、虽然其与原告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接受原告单位的考勤,其劳动报酬由原告支付,且在劳动仲裁庭审中原告认可其在原告单位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应该为其缴纳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6 696.49元,其中单位应缴19 114.41元,并支付其21 618元(其中失业救济金10 368元,经济补偿金7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2、原告诉称其系工程承包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因为其系个人不具备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认定
  被告李贵林自2006年3月到鹤煤电视台负责山城区有线电视的网络维护和安装调试工作,2010年鹤煤电视台并入被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被告李贵林被安排负责福田四区、五区、六区有线电视、宽带的网络维护和安装工作,期间,被告李贵林月工资1500元,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未与被告李贵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被告李贵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1年12月28日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通知被告李贵林离岗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8月16日,被告李贵林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12月31日,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鹤劳人仲案字【2012】3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一、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申请人鹤煤集团新闻中心为申请人李贵林缴纳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6 696.49元,其中单位应缴19 114.41元,个人应缴7582.58元,补缴保险所产生的滞纳金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申请人鹤煤集团新闻中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贵林21 618元(其中失业救济金10368元,经济补偿金7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不服上述仲裁裁决,为此成讼。上述事实,有鹤劳人仲案字【2012】323号仲裁裁决书、银行存折、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三、法律分析
  被告李贵林自2006年3月到鹤煤电视台负责山城区有线电视的网络维护和安装调试工作,2010年鹤煤电视台并入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被告李贵林被安排负责福田四区、五区、六区有线电视、宽带的网络维护和安装工作,期间,被告李贵林月工资1500元。被告李贵林接受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的管理,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支付被告李贵林劳动报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应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李贵林于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在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工作,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未为被告李贵林缴纳养老保险费,该事实清楚,故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应为被告李贵林补缴自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6 696.49元,其中单位应缴19 114.41元,个人应缴7582.58元,补缴保险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承担。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被告李贵林应享受12个月的失业救济,每月864元,共计10 3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应该为被告李贵林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月1500元,共计7500元。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应支付被告李贵林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的讲解及分析。该案例属于劳动报酬纠纷,这类案件在我国劳动纠纷中占很大比例。对于劳动纠纷而言,只有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且在矛盾出现时能够及时的妥善的沟通,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一个好的企业不仅仅体现在产品上,更彰显在企业文化中。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一、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并且个人单位应该及时的把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的机构,受到一定的证明材料之后,会下发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


·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怎么办?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


·在异地发生工伤的时候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我国很具有特征的一个现象就是城镇化。而且由于各地工作的不同需求,加班出差是非常常见的。因此如果在异地加班或者出差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伤了,属于工作原因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这个问题。一、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的时候拖欠民工工资首先请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提供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凭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表、工作文件等等。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需根据受伤的具体原因确定。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材料:...


·建筑工程验收具备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可随之而来的是施工纠纷事件的频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规定施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双方会签订施工合同。那么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相关解答。 ...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