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也是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对于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二、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关于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其实主要包括了三个步骤,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和发证,但也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之后,同时提供了相应的材料,那么才后可能领取到离婚证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什么?
      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孩子都是心头肉,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亲手将孩子抚养长大。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比较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基本的原则,做出针对抚养权纠纷的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什...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法律讲究婚姻自由,想离婚没人能阻止,谈得拢的就采取和平一点的方式,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谈不拢的,就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实际生活中,有许多男女闹离婚的,就总有一方拖着,死活不离的,有的是女方不离的,也有的是男方不离的。那么,拖着不离婚的对他们来说是为...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会同意离婚的,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的情况也是很多,而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呢?此时是否意味着夫妻最终不能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缺席...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老公外遇离婚财产依旧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
      如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增多,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因为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导致此种现象。尤其有孩子的离婚案件,因为抚养费用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具体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 是多久?您可以仔细看一下今天的文章。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 是多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都是一致的,不区分双方是什么户口,有区别的地方只是所要分割的财产的类别,只是农村离婚时要特别注意,宅基地和农田也是需要分割的。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起诉重婚到什么部门立案
      起诉重婚到什么部门立案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


·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务时
      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务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明确,也就是孩子归母亲一方抚养还是归父亲一方抚养。婚姻法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应该支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不交抚养费有罪吗?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不交抚养费有罪吗? 离婚后...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吗,赔偿方式有哪些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当无罪释放后,人民群众的人身自由和利益受到国家层面带来的伤害与损害时,受害者理应得到国家的赔偿。接下来,的我们就来解开您的疑问。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