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4)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1)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2)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拆迁补偿国家是没有一个绝对硬性的标准的,只对拆迁居住房屋作出了一个大的框架上的规定。所以各地在拆迁补偿方面是有较大的差别的,这就提醒我们一定要在拆迁之前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所以有些交易双方在拟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时候不会像开发商那么严谨,可能双方在签字之前都是凭着自己个人的感觉认为合同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这样的话以后造成合同纠纷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您在拟定任何合同的时候都一定要提前的了解一下,例如,二手房买卖...


·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买房已是一大热潮,北京作为首都城市,越来越多的人来打拼,想要在北京扎根,所以在北京买房的不只有本地人还有许多外地人。那么在北京买房经具备那些资格?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及条件。 北...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


·预售许可证查不到可以退房吗
      预售许可证查不到可以退房吗预售许可证查不到可以退房。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既然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预售出去的房子当然可以退房。二、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卖房子的流程怎么走1.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


·如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


·在买房子的时候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就要十倍的
      在买房子的时候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就要十倍的小心注意了,否则很容易就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具体在买房子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买房子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买...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从《合同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也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而此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就租房合同进行续签,只不过此时续签的最长期限也是不得超过20年的。那么现实中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比较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手续费最少?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手续费最少?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农村房屋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


·农村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可以么?
      现在很多人城里人都羡慕农村的环境,都想到农村买一套房子养老。在农村,房子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这和城里有所不同。并且,在农村建房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行。那么农村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可以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资料为您说一说。 一、农村集体产权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