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一、拆迁补偿
  
    1、第九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未明确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一)用红砖砌墙体、石棉瓦或红机瓦盖顶的,扣除50%作为旧料复用,余下50%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二)采用无法复用的材料(油毡、竹席等),根据总价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三)采用其他材料能复用的,扣除复用部分,然后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2、第十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3、第十一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基本价格(附件一)+地段价格(附件二)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装饰价格按附件三结合成新计算。
  
    4、第十二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商品房价格是指拆迁人根据房屋的结构、功能、质量、用途及地段等提出具体的价格方案,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核确定的房屋价格。
  
    5、第十三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征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征购价格=被拆除房屋基本价格(附件一)×成新(附件四)+地段价格(附件八)
  
    6、第十四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营业铺面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按每段级差递增5%的标准增加补偿面积(附件五)。
  
    7、第十五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内(含100平方米)的,按每段级差递增5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面积(附件六);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段级差递增5%的标准增加补偿面积(附件五)。
  
    非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补偿的,按附件七的调换系数折算建筑面积。
  
    8、第十六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拆迁属于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人自建的,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作价补偿的金额;
  
    (二)因异地迁建而发生的征地所需费用;
  
    (三)按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所需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
  
    (四)被拆迁企业停产期间内停工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没有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企业,按职工本人停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除去奖金和加班工资)支付。停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按下列计算公式支付:
  
    应支付人数=(被拆迁企业在岗停工职工人数/被拆迁企业全部在职职工人数)×被拆迁企业全部离退休人数
  
    应支付金额=(被拆迁企业全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政府规定补贴津贴总额/被拆迁企业全部离退休人数)×应支付人数
  
    9、第十七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附属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一)拆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私房自搭阁楼(不含在原房屋顶上加建的住房),阁楼的补偿可根据高度和质量按每平方米100元-200元结算;被拆迁人要求按原面积60%安置的,按重置价格结算,由被拆迁人支付
  
    1、住宅:以被拆除住宅房屋的租赁凭证为计算单位,租赁凭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按每段级差递增5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面积(附件六);租赁凭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段级差递增5%的标准增加补偿面积(附件五)。
  
    2、非住宅:营业铺面按本细则第十四条的标准补偿,其他非住宅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
  
    二、拆迁安置
  
    1、第十八条依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常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设施的最低标准是:
  
    (一)临时安置房的居住房屋层高在2.6米以上,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砖砌墙、内墙批灰、瓦屋面或混凝土屋面、水泥地坪、有隔热层;
  
    (二)临时安置房屋应配备厨房、厕所,供水、供电和排水设施良好;
  
    (三)临时安置房道路畅通,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临时安置房的治安、卫生、房屋维修等工作。
  
    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离原居住点路线距离在4公里以上(含4公里)的,拆迁人应解决交通工具或参照公共汽车月票价格每人每月付给交通补助费。
  
    2、第十九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房屋搬迁补助:
  
    1、住宅房屋按户口簿常住人口为计算单位,1-3人户每户300元/次,4人户(含4人)以上每增1人增加50元/次。
  
    2、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及里程计算,依据本市运输价格规定付给搬迁补助费。
  
    3、搬迁误工费每户100元/次。
  
    不属拆迁人要求,被拆迁人自行增加搬迁次数的,拆迁人可不付搬迁补助费。
  
    (二)其他搬迁补助:
  
    1、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搬迁次数并依据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付给被拆迁人;
  
    迁移营业性电话,被拆迁人要求继续营业的,按以上标准执行;被拆迁人不要求继续营业且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停机的,由拆迁人支付原电话安装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费,按广播电视部门规定的原安装收费标准,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
  
    3、三相电源的安装费,按供电部门的规定标准,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
  
    4、被拆迁户子女需要转学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就读,拆迁人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付给接收入学的学校,学校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3、第二十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临时过渡补助费,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并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4-6元;
  
    (二)非住宅(不含营业铺面)房屋:办公仓库用房每平方米8-12元/月,其他用房每平方米2-6元/月;
  
    (三)营业铺面按实际营业面积计算(不含营业配套用房):一级地段为每月4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每月35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每月3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每月25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每月20元/平方米,六级地段为每月15元/平方米。原雇请的临时工要清退的,由拆迁人按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付给每人一个月的工资。
  
    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自行将住房改作营业铺面且经营手续齐全的,可由拆迁人按本条第三款的标准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补助费,但补偿仍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用途和面积补偿。
  
    已按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领取企业停工职工工资的,不再付给临时过渡补助费。
  
    4、第二十一条属落实政策回城户,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居住满十年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人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按原住房的面积结合常住户口人数给予安置,房屋使用人按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向拆迁人交纳租金或一次性按重置价格购买。
  
     5、第二十二条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房屋所有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由拆迁人按人均12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超出按规定应补偿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安置面积超过人均1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被拆迁人因家庭成员结构要求分户安置的,拆迁人应视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和其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给予分户安置。
  
    6、第二十三条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安置房屋内装修最低要求是:内墙刮腻子,楼地面水泥或花砖,设有独立厨房、卫生间。卫生间设蹲式便器,卧室、客厅安置日光灯,每套住房配有水、电表。
  
    安置房竣工须经质检部门验收,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和装修标准达到上述规定后,方能交付使用。在使用期间,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费由拆迁人负责,人为损坏属使用人责任的,其房屋维修费由房屋使用人支付。
  
    凡用旧房作为安置房的,须经市拆迁办审核,室内装修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禁止将危房用作安置房。
  
    以上就是关于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的详细介绍,除了征收与补偿的范围、项目,还涉及了补偿的计算方式,各位市民可以根据上面的补偿办法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若与拆迁办有经济利益上的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也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


·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办?
      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办?这要分情况来进行的。不同的情况下是有不同的出路方法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可以用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担保,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设定抵押的。但并非所有的抵押都是有效的,那么针对具体情况,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预售期房抵...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对于内蒙古的印象主要是茫茫的大草原,还有壮观的蒙古包。其实内蒙古的发展也日益现代化,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游牧生活,所以内蒙古的拆迁工作并不奇怪。而鉴于内蒙古的特殊性,其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的补偿范围也与常规补偿标准不一样。那么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


·离婚回迁房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
      离婚回迁房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离婚时,婚前的回迁房不需要分割,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1、问价格 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关心的就是价格,在售楼部需要了解的除了均价,还有单价和总价。均价是指整个楼盘的房屋单价,单价一般是指某一个户型、楼层的房屋单价,总价是指总房款。由于户型、楼层、位置等因素有所不同,房源的单价也有所不同,总价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如何计算?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对于您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您肯定没有想太多。但是,由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都比较快,有时婚姻生活反而显得很脆弱。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各种问题也就暴露出来。其中,您在各自维权的时候,对房子的争夺是比较引人关注的。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数量急剧上升,面对人口拥挤,面对房屋修建,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数量急剧上升,面对人口拥挤,面对房屋修建,所以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中的要求越来越高了。由于买房需求的不断增长,房屋质量也是评定房屋价值的重要标准。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地提高,对于房屋的要求也越来高,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入户门检查检验标准 1、标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