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其实在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时候,此时都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就男女结婚登记来讲,要是当事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么此时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如不仅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且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应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未登记而同居婚姻有效吗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为维护结婚登记的权威性和结婚证的公信力,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对此予以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合《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又如何处理呢。《解释》分两种情况采取了务实的、灵活的处理,其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止,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在受理前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实是认定为无效婚姻)。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婚姻,解除同居关系。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不管男女是结婚还是离婚,原则上都是要求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应手续的,毕竟这是涉及到自己人身关系的时候,这是别人无法代替办理的。至于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婚姻肯定是无效的。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相关程序是什么?
      所谓财产保全,是一种正当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途径。通常会在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威胁的时候而实施的一种保护措施。而所谓的威胁一般指公司破产偿还清算时,经营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夫妻双方离婚后分财产时。那么,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 诉前...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必须要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情形的,那么才能认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并且,就婚姻无效的宣告来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此时需要由专门的人提出申请,那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在当今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夫妻要是不能协议离婚时,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流程并不相同,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因此提前了解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有助于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下文将带来具体内容。 一、诉讼离婚流程 1、...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多少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支付,那么,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赔偿。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期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确已破裂的最终法律手段,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变化,还会对生活中的各方面产生影响,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重婚并不是以是否与第三者有孩子而定论的。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他对内(比如他的朋友等)这样宣称,就是重婚。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目前对重婚的判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就难在证据上。重婚,是指...


·离婚两个小孩怎么抚养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