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过了这段法定期间也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时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房产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连带着房产合同的违约诉讼也不断增加,那么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治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除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买受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人,应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和必要的证实文件(如土地使权用证、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明、测绘报告等),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只有在开发商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可以针对债权请求权提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仅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作出了不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除外规定。
  买受人就开发商逾期履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行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责任,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所享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针对该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二年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三、买受人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1日、现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1日,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权利是否被侵害。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应从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承前所述,假如房屋买受人依法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自身义务,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1日、现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1日,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庚即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权利是否被侵害。故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亦应从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二年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房屋合同违约的各相关法律知识,上文中我们为您解决了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一疑问,近年来,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逐年增加。其中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导致买方无法入住这一争议纠纷占很大的比例,因此房产合同违约诉讼就越来越多。
  
  
  


·怎么来确定商品房合同效力是无效的?
      怎么来确定商品房合同效力是无效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就希望双方及时履行合同,但是在实际中经常会出现商品房买卖纠纷,如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等,那么怎么来确定商品房合同效力是无效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来确定商品房合同效力是无效的? 1...


·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


·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建筑密度: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什么证件是买房必须查看的
      什么证件是买房必须查看的 (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您都比较了解,下文我们将向您介绍另外两种方式,买房子如何分期付款以及如何按揭贷款买房。请看详细内容。 一、买房子如何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


·租房纠纷起诉对方有什么影响吗
      租房纠纷起诉对方有什么影响吗?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主要为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定责
      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定责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装修等造成的,应当由楼上住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漏水,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


·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
      一房二卖,是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一房二卖严重影响房屋产权顺利过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呢?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均有效的...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二、婚前买房注意事项1、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 留存证据避免变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买了房,若婚后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


·店铺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一、店铺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店铺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一、店铺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店铺二房东租房合同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