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过了这段法定期间也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时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房产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连带着房产合同的违约诉讼也不断增加,那么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治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除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买受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人,应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和必要的证实文件(如土地使权用证、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明、测绘报告等),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只有在开发商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可以针对债权请求权提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仅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作出了不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除外规定。
  买受人就开发商逾期履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行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责任,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所享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针对该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二年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三、买受人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1日、现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1日,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权利是否被侵害。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应从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承前所述,假如房屋买受人依法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自身义务,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1日、现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1日,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庚即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权利是否被侵害。故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亦应从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二年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房屋合同违约的各相关法律知识,上文中我们为您解决了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一疑问,近年来,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逐年增加。其中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导致买方无法入住这一争议纠纷占很大的比例,因此房产合同违约诉讼就越来越多。
  
  
  


·从起,两限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它的起步较
      从起,两限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它的起步较晚,因此了解它的人也相对较少。两限房定位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发售的限房价、限套型面积的普通商品住宅。但申请两限房也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究竟法律中规定两限房申请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有一些市民尤其在城市里进行购房选购的期间
      有一些市民尤其在城市里进行购房选购的期间,会涉及到交定金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去讲述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规定,如果在认购期间交付了定金,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具体事宜我们看下文。如果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并且认购书条款...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风险。在天津购买小产权房之前要对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进行充分了解,避免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天津市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


·离婚时房产分割律师费是多少
      离婚诉讼经常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分割关系到大额的财产,许多当事人在诉讼时对于要不要委托律师犹豫不决,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对于律师费心里没有底,其实律师收费是有一定标准的,并不是坐地起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解决离婚时房产分割律师费是多少的问题。 一、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是...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


·2023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2017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一般分割离婚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走法律渠道诉讼。诉讼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有需要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要分割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购买人等多种因素都对判定有所影响。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用要给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用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其实也就是实际写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其中不仅包括了建筑面积还有公摊面积。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的计算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计算商品...


·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那具体而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


·起诉离婚房产自行分配规定有哪些?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普遍了,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升高,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在财产中份额占比最重的就是房产分割,婚姻法中有关于房产的分割说明,那起诉离婚房产自行分配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


·一、二房东收转让费同时又收房租怎么起诉解除合同?
      一、二房东收转让费同时又收房租怎么起诉解除合同?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