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


·婚后被拒绝同房,丈夫能否要回彩礼?
      现如今,有个热词叫“闪婚”,闪婚的确浪漫,两人一见钟情便定了终身。可有一位男子却吃到了“闪婚”的哭。 该男子与一女子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结婚了,付出巨额彩礼,女子也依照当地习俗返还部分彩礼并陪嫁了部分家电和家具。然而婚后,女子却拒绝男子的肢体接触,随后不久就回了娘家。男子便一纸诉状...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请求给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不可以请求给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


·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里面,我们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三代就是...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 几种:(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 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


·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