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煤矿公司于1998年至1999年欠某银行债务本金3945万元,利息526万元,A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0年12月13日,汽车厂与煤矿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煤矿公司将其吉山、赵楼、土型三座煤矿的整体资产和洗煤厂、其他设备、车辆等资产以6000万元价格转让予汽车厂,三煤矿的职工安置由汽车厂负责,煤矿公司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和遗留亏损与汽车厂无关。
  协议签订后,汽车厂按约支付了6000万元的转让款,取得了合同项下煤矿的资产,并将该资产全部投入安徽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并投资2000万元取得了相应的煤炭开采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但是,因法院对煤矿公司的部分资产采取了查封措施,致使汽车厂没有取得洗煤厂、其他设备和汽车等价值1700万元的资产。
  在产权合同签订前,煤矿公司单方曾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吉山、土型煤矿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按照200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以重置成本法评估认定分别为6518万元和3753万元。在资产转让后,矿业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5月31日为基准,对赵楼煤矿资产评估为2348万元。财务报表标明:1999年12月31日,煤矿公司的固定资产合计为169亿元;2000年7月31日,煤矿公司的固定资产合计为17亿元;2001年6月30日,矿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17亿元。
  某银行于2001年4月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矿公司偿还债务,并以资产转让明显低于评估价值为由,主张撤销汽车厂与煤矿公司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某银行的债务偿还请求,但以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为由,对某银行撤销权的诉求予以驳回。2002年4月12日,某银行再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某银行曾就该债务的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煤矿公司和A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一审认定:某银行诉讼理由具备了《合同法》第74条所列四项要点,在无法准确划分当时资产转让范围的情况下,整体性撤销了汽车厂与煤矿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汽车厂不服一审情况,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内容足以说明撤销权诉讼期间是可以支付价款的。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内容。对于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这个问题相信已经迎刃而解了。撤销权对于我们来说应该是相对熟悉的一项权利,在由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人都会有这个权利。在处理债务纠纷事件时一定要有一个冷静的头脑,对于价款要合理思考才会胜算。
  
  
  


·欠钱不还关机怎么办
      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申请费是100元。申请支付令,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您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比如债务人的工作单位或住所地;3、填写申...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违约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
      违约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居高不下。很多生活在一线二线的工作者难以全款购买房屋。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出具他项权证。有人疑问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他项权证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


·离婚时债务约定不明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离婚时债务约定不明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在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款吗
      在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款吗?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如果持卡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最后还款日之前还款,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通常信用卡延期还款最多只能延2至3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延期还款申请都会通过,银行会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延期原因以及日常用卡情况来决定申请结果。《关于进一步强...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公民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会向其他熟识的朋友借钱,产生个人债务。而作为公司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往来合作时也会产生债务。在股份制公司中,所产生的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此外,公司如果因种种原因而走向了破产,在公司破产后股东要还债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即使是夫妻的婚后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而这里的婚后债务也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 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


·企业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企业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1、起诉,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督促程序的,可以申请支付令。5、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