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过形式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上的相同之处。即两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赌弄钱”,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劣目的昭然无疑。

  
     二是侵犯的客体基本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大相同之处。两者同属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敲诈勒索罪也表现为侵犯复杂客体。即抢劫罪以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成立要件。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往往还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此案被告人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抓赌劫获钱财归己的行为过程中,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又侵犯了人身合法权利。虽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却属于牵连现象。所以完全具备了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

   两罪的相异之处:

  
     一是犯罪的手段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根本区别。抢劫犯罪在手段上的特征是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立即获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劫”。而敲诈勒索罪通常用将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将要揭露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或者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特征是以将要施行暴力或某种分割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勒”。比抢劫罪实行威胁的内容要广,比如,其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是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中所不具有的。此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因进行违法活动而不敢抗拒,不敢声张的心理和机会,身着警服,持假工作证、冒充公安人员“抓赌”,当然对被害人形成了威胁和要挟的条件,似乎具备了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但此案被告人并未利用此条件作为犯罪的主要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诸如喝令不交钱财加重处罚,或宣称不交钱财日后施行某种加害行为,或指定时地交付财物,否则施加暴力等敲诈勒索的手段来实现索取财物的目的。而是利用此条件施行暴力强制,对被害人采取了殴打、罚跪、非法搜身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获取钱财,使此案具备了抢劫罪的特征。也就是说被告人此时此地利用被害人的弱点不是为了实行要挟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加方便地施行暴力,加大暴力和胁迫的威慑力,以实现抢劫的需要。即使此案被告人敲诈勒索和暴力手段同时存在,也应按重吸轻的原则,以抢劫罪认定。

  
     二是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过程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事实特征上的重要区别。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经常表现为较大的时间和空间上跨度。即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既可以是在犯罪行为开始的当场实现,又可以在以后的同一场合或其他场合实现。在时间上往往需要一段相当的过程,或以时计或以日计,甚至以月计。在空间上有时由此地到彼地,甚至跨跃地区。与抢劫罪相比,其威胁方式稍缓,程度稍轻,时限稍宽,使被害人具有抵御、报案的余地。而抢劫罪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跨度则小得多。一次犯罪往往是在同一地点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是速战速决式的。在时间表现上是“立即”,就是立即施行暴力、胁迫等犯罪手段。在空间表现上是“当场”,即当场强抢公私财物。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符合以上特征。

  
     三是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表现不同。这是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出来的一种区别。也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一个便于掌握的特征。敲诈勒索犯罪目的的实现,一般都是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行威胁或要挟时,完全具备反抗或对抗的条件和机会的情况下,出于使自己的某些利益免受损害的心理,无可奈何地而又相对主动地向犯罪分子尽其可能地交出财物的。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迫于无奈”,外在表现的特点是“相对主动”。而抢劫罪的被害人一般都是在遭受暴力、胁迫时,或反抗不能或反抗不成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在现场不情愿地被抢走财物被迫交出财物。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不情愿”,外在表现的特点是“不主动”。此案的被害人就是如此“不情愿”、“不主动”尽其所有地遭受损失的。

  
     四是犯罪的主体资格不同。两罪虽然都是一般主体,但主体资格却不相同。依《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而已满十四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即已满十四岁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具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

  
    五是处罚的标准不同。抢劫罪在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者死刑。并可以没收财产。而敲诈勒索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把抢劫罪误定为敲诈勒索罪,在处罚上则会失之于轻,在客观上则放纵了犯罪。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什么是刑事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包括两种情况: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立功,包括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分...


·重婚行为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这里,我们可以概括出重婚行为的两个特征:1.其中一方或双方均已有配偶,即已有一个或两个婚姻关系存在;2.双方又结婚。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主义的国家,在登记主义的原则之下,婚姻...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


·什么是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


·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均属于刑事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量刑的高低。

我们研究一下刑法对于大麻的处罚,主要回答几个问题:
1)持有大...


·侵犯著作权罪须具备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图书音像市场不断繁荣,出版活动也十分活跃。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也越来越猖撅,...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同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且两罪历史上还有同为流氓罪的渊源关系,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对于单方聚众斗殴和多人寻衅滋事之间却容易产生混淆。 首先,从目的和动机方面看,聚众斗殴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等动机,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