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的风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级工伤鉴定情况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相信您也并不是很陌生,那么对于5级工伤鉴定的评定有哪些情况呢?工伤鉴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做出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需要赔偿支付给劳动者一定得赔偿金,可以知道的是五级伤残鉴定的情况较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五级工伤鉴定情况包括有哪些? 劳动监察劳动...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如果在怀孕期哺乳期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辞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


·一、农民工怎么办工伤认定书?
      一、农民工怎么办工伤认定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


·出国劳务需要多少钱?
      一、出国劳务需要缴纳的费用 1、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2、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是不管得,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


·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虽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不一样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实具体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体因素有所差异。那您知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