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论购买农村房屋或商品房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个铜钱应该就各项内容达成合意。且签订合同能避免在出现基于买卖而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寻导致案件无法公正审理的情况。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下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吧。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件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4、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或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或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确认每份合同的内容一致,对于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明确标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理人等。且出卖人须具有该标号土地的使用权,买手人如若未按照合同国定的时间付款,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


·村民5层自建房拆迁如何补偿
      一、村民5层自建房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


·二手房的买卖如何进行
      二手房的买卖如何进行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执行异议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处理?
      一、执行异议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处理?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一、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收集证据,要回押金。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法。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房东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还比较在意房屋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区和周边的相应生活配套设施。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都还不清楚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一、房屋抵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殊为不易,因而受到了市场的青睐,但是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个回迁房能购买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回迁房能购买吗 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


·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父母的就是孩子的,孩子的就是父母的,所以人们有一个误区就是父母欠下的债务需要由孩子来偿还。其实不然,如今的社会法律渐渐完善,那么父母欠下的债该不该有孩子来偿还?一、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父母和子女双方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每个地方的房市变化不同,具体以当地数据为准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