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不直接带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发生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子女的一方没有支付子女上大学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样说来,离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1、婚姻关系无效 首先,相信大家都知道,未到法定婚姻年龄就结婚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符合了...


·离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离婚要是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同时也能较快的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是走法律程序离婚,也就是需要打离婚官司的话,那么就会多耽误一些时间。那么离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法院审理...


·抚养费的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为了原告与被告,由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质证,而要是当事人缺席的话,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真相查明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那到底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而此时被告又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


·离婚判决是立刻生效吗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离婚判决可能是一审法院做出的,当然也有可能是二审或者再审法院做出,但也要判决生效之后,那么对当事人才会有约束力。那这个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是立刻生效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但如果弄不明白的话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重婚。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判决是立刻生效吗 1、一审离婚判...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一方会要求另一方做出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来看,具体分为了赔偿权利主体与赔偿义务主体。那现实中,究竟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呢?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什么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 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 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


·离婚转移共同财产如何处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转移共同财产如何处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离婚财产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清单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国债、家具电器、贵重物品、车辆、公司股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在填写离婚时财产明细清单时,种类、特征和数量必须客...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婚姻问题在当今社会大大小小普遍存在,可能会因一些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或者由于许多特定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很多人会上树申请婚姻无效您可能对起诉解除婚姻的费用或许有些疑问,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