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准予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大原因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允许离婚的。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十四种情况,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但光有这些情况还不够,实践中,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允许离婚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实中,要是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这个时候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准确的分割离婚夫妻的财产,我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


·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决定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如果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由双方协商即可,但如果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


·2023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2023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一、没有领结婚证如何分割财产?
      一、没有领结婚证如何分割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一、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


·单方面强制离婚可以么?
      单方面强制离婚可以么? 一、单方面强制离婚可以么? 单方面强制离婚不可以,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离婚必须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诉讼离婚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一、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外遇其实也就是出轨、婚外情,这往往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对于另一方来说,在发现配偶有外遇的时候打击往往是很大的,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那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1...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产生于继父母子女的共同生活时间、继父母实际承担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等,并不当然依附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