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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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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深圳”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跟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区别也是有相同之处的,公募基金的注册资本跟私募基金的注册资本相比较少,并且公募基金对公司的股东要求较多,首先是有良好的业绩,其次就是三年之内不能有违反的行为记录。相同点则是必须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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