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怎么计算?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江苏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江苏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纵观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随着江苏省政府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化,切实保障被拆迁者的权利。
  
  


·一、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租赁双方的姓名、房屋所处的地方等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方)▁▁▁▁▁...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发现合同中的内容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发现合同中的内容可能还没有完善,遗漏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于是此时就有可能需要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那您知道这个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都有怎样的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双方都不可以无故毁约,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


·二手房甲方违约金怎样约定才算合理?
      二手房买卖中常会遇到甲方违约、涉及违约金支付的情况。从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来考虑,二手房甲方违约金怎样规定才算合理?为您介绍二手房买卖中关于甲方违约方面的一些常识。 一、二手房甲方违约金怎样约定才算合理? 购房合同中购房者在合同起草时应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对甲方违约金进行约定。1、甲方...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


·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一、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怎么处理
      生活中经常听到一些人抱怨自己租的房子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房屋,自己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于是他们眼睛一转,决定赖着不走,看房东能奈我何。那么,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怎么处理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怎么处理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


·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您最关心的,应该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有些婚房是在婚前买的,那么这类房产应该属于谁?还有房产证的置办时间也会影响着房产的归属。那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吧! 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