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不是已经清楚了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其实经过查阅资料和法规不难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多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于我们理解这个问题。同时,在面对此类状况的时候,不要慌张,有问题及时查阅资料,不要听信他人和不专业人士,保持清醒的头脑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来向国家缴税。目前“劳务费个税怎么交纳,它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劳务费个税...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同期满,构成残疾的,需要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一、文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文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么? 1、文职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可以随时...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最近,有很多人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问题的疑问,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够谨慎,责任分配不明确,导致后续维权方面存在诸多的障碍。那么合同的签订相关规定有哪些?为此,我们为您详细的整理了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供您进行参考。 一、...


·一、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家人代签可否生效?
      一、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家人代签可否生效?工伤赔偿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属签字生效:1、工伤职工本身已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相应民事行为的;2、工伤职工委托的;3、不属于上述一、二项情形,家属签字之后,工伤职工收到了协议书,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对于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委此时也是会就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那么这个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一)仲裁裁决是...


·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何认定?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类型。其中劳动关系您比较熟悉,但是现在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费用采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并混淆两者。尽管此前各种法律法规曾试图规范,但效果未尽如人意。认定劳务外包对于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无疑大有裨益。那么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