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要是过失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不能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些其实都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破坏企业交通道路、阻止运输、堵塞物流,阻止生产指挥或直接生产人员进行正常生产指挥和生产作业等等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破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
  破坏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生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案立案标准为: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其实也是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其中要求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同时,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也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构成犯罪。
  
  
  


·犯了逃税罪怎么量刑2023
      犯了逃税罪怎么量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


·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方,此时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法官作出的判决肯定是不利于他的。而在刑事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有一些原则要求。那么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一、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


·刑法中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1)聚众围攻、冲击国...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在我国有多少种?其具有的法律效应又是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如果想了解更多知识,下面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


·抛弃孩子多久算遗弃罪?
      世间总不缺少铁石心肠的人,各种抛弃年老病人,抛弃刚出生的婴儿的新闻可以说经常见诸于各大新闻媒体平台。殊不知,依据我国的法律,这些人都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遗弃罪,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抛弃孩子多久算遗弃罪?详情参考下文。 一、遗弃罪的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


·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怎么量刑
      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怎么量刑 一、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怎么量刑? 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


·持刀伤人逃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伤人逃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持刀伤人逃逸罪量刑标准是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是如何处罚,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条文是?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条文是? ?一、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