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便是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当然想要提起诉讼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如借条、打款记录等等,因为如果没有这些那么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一定会拿到借出去的钱的。所以在把钱借出去的时候还是需要结合借款人的品性以及与您的关系来确定是否能够借的,从而避免出现被借钱不还的情况。
  
  


·债权债务统计表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债权债务统计表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不同要素所有者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当局,也包括企业的外部利益关系人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供应商等等。如果能够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和了解会计基本准则,无疑是好事。今天,法律我们就针对债权债务统计表其中的准则进行分析,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 ...


·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


·有人欠钱2万元不还怎么办?
      有人欠钱2万元不还怎么办?有人欠钱2万元不还的可以直接要求还款,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起诉处理,当事可以提交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接下来就是向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另外,还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一般地,法院会...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借条不需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券也是情有独钟,但是否听说过公司债券期限五年的说法呢?对于债券期限的说法,就由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讲解。 一、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消费贷款 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资金信贷方式。该款项可用于各种消费,如买房、装修、家庭各种消费,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抵押后的房产仍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在抵...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


·逼迫别人写借条是否有效力
      逼迫别人写借条是否有效力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财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业务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发行债券,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发行证券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持单客户为了避免提前支取损失已经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把存单到银行进行质押,银行在做质押后支付客户需求的金额给客户,并由客户每月支付利息...


·母亲欠债子女不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母亲欠债子女不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一般情况下,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去世(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去世),作为儿子、女儿,在没有合法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往往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他们遗下的财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当然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父母生前欠的合法债务。要注意,赌债等非法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