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这是一个很令人费解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法》规定出资可以以实物、货币或只是、知识产权等作为资本,但是实物是指有价值的可控的有形的主体,现实生活中,以房屋作为出资资本的较多。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股权转让以房屋出资,那么应不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公司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联营的,一般是企业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的行为。本着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可以享受优惠暂免征(是暂免不是应该不征)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因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后,此时对投资、联营者来说,其权利只有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已,并没有权利转让作价投入的房地产;同时对所投资、联营企业来说,只有转让投资、联营者投入的房地产的权利,没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因此文件规定的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其转让主体只能是所投资、联营企业,其纳税主体也是所投资、联营企业。此外,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征税对象是企业不是其股东。这个实质上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的股东承担且分摊了土地增值税款。从理论上讲,企业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不需要交纳土增税,但现实中因为有很多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来实现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目的,以此来规避土增税和营业税,所以国家税务局加大了对土增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认定是股权转让,也可以认定为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被认定为是第二种那就必须要交土增税。所以“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认定来决定,如果是以房屋作价,那么转让股权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如果转移的是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则需要进行缴税,以保障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维护。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就是保障的机动车在其车身、零部件、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时的损失。它的保险责任,一种是碰撞导致的事故责任,另一种是非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坏事故,前者指的是投保车辆和其他事物出现了意外的碰撞,导致车辆的损坏,像车子撞到了墙...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行为或者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体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法院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法院判刑标准是什么?一般是3年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撞伤人交强险应该怎么样调解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一、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


·自有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


·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必然涉及到交通事故补偿标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诉讼费、交通事故诉讼状范文等。那么云南交通事故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文是关于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收费的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律师收费原则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丧葬费,按照...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


·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当事人都是很想快点处理完,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期限限制: 1、因检验、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