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一、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大多数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2、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3、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4、对相关法律了解得不多。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1)欠款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采取适当的追讨欠款方式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3)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二、企业保护债权如何收集证据?
  证据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就是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民事案件的中心问题。所以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中存在大量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在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却因为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其实在上面所说的很多问题上都存在证据问题。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除极少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所以企业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把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都要保存下来,必要时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免将来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使合法债权权利得不到保障。
  另外注意不要随意给对方出具书面材料或在对方的催帐、对帐和其他材料上签字等,在和对方电话交谈或直接谈判中讲话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随便认可或承诺。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保护债权,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能够实现债权,就应该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否则,如果证据不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将很有可能无法实现,吃亏的最终还是债权人。因此,在经济活动中,您需要对证据引起重视,对于书面借据、转账记录等方面的证据资料要保存好。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一、某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其股价及公司本身存在着怎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


·财产侵权条款有哪一些?
      您都知道,如果故意损害他人的财产,对方是有权利申请财产的损害赔偿的,关于财产侵权条款有哪一些很多人有疑问,其实在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当中都有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所以您可以多多了解,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财产侵权条款有哪一些?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


·借钱多少才涉嫌诈骗罪?
      生活中,朋友借钱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候因为关系亲密等种种原因,很多人不好意思拒绝朋友的请求。但是,如果朋友借钱以后不予归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呢??借钱多少才涉嫌诈骗罪?一般超过三千元就可以被追究责任,我们先来看一下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


·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的,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


·欠债不还怎么讨债,有什么方式
      欠债不还怎么讨债,有什么方式 一、法律解决途径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 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形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


·股票和债券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债券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