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检测行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响检测)被检测车辆驾驶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1)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必须通过抽血检验才能认定;不能仅凭呼吸式酒精检测器检测结,果判断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
  (2)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
  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
  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
   二、酒后驾车的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1)处15日以下拘留;
  (2)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并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
  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对机动车驾驶者酒后驾车进行认定之后,那么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罚。在尚未构成醉驾的情况下,则给予的往往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但要是达到了醉驾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给付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为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一、锦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锦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经法院委派到司法鉴定所,接受后通知你去所鉴定,一般当时就可以知道结果(不一定及时出报告)。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遗产的认定标准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


·建筑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建筑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一、建筑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


·机动车保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保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


·交通事故全责
      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


·遗漏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能否要求再赔偿一般来说
      遗漏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能否要求再赔偿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情况。按照合同...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位于我国的北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交通枢纽,根据相关的统计,吉林省每年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交通事故,因此,吉林省交警部门每年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在整治吉林交通事故上,以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吉林乃至全国交警部门都在思考的问题。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


·车俩超载如何处罚
      车俩超载如何处罚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金按起诉等级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金按起诉等级标准是多少?1、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2、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