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文中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可知,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等四个原则,进行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而且对于双方的债务问题,也应当共同的承担。而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如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不进行分割。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才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生活中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尤其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旦夫妻选择了起诉离婚的话,说明双方之间肯定是存在了一些纠纷的,于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纠纷进行处理,那么此时肯定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到底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


·见面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见面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见面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在婚姻续存期间所收到的见面礼就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另外有指定的就会除外。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范围认定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男女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男女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那我国法律中关于男女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实践中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解...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引产离婚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是双方导致自己引产并离婚的,应当支付物质和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司法判决认定。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如果不到庭怎么办?
      虽然协议离婚是最为简单,也是最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 一、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 根据我国法律...


·给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合适?
      给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合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


·婚姻法中如何认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生活中我们常常能见到一些流浪小孩、流浪老人,他们多半都是乞讨为生。您肯定都想过,这些人是不是被遗弃了,还是说家里贫困没有人了,还是说有其他原因。不管怎样,有一部分的确是被遗弃的,他们都是法律规定中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订立轮流抚养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订立轮流抚养协议书要注意什么(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