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文中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可知,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等四个原则,进行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而且对于双方的债务问题,也应当共同的承担。而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如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不进行分割。
  
  
  


·一、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


·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上诉吗?
      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上诉吗?   一、判决不允许离婚可以上诉吗?   法院决定不离婚的离婚案件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付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付补偿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


·离婚以后在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以后在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二、当事人办理再婚...


·离婚诉讼法律常识
      1、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 首先,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都必须愿意离婚。 (2)、夫妻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提出离婚的人必须持有离婚协议,协议必须具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义,另一方面是抚养子女,以及处理财产和债务。因此,咨询必须有相同的意见。 (4...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一、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原则上是可以的,未满20岁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如果男方肯抚养的话,女方可以不抚养孩子,只是法律上规定需要支付部分抚养费的。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不少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之前转移了财产,那么此时是否还能申请进行这部分的财产分割呢?如果可以,是否又有时间限制?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告诉你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


·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双方关注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的抚养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