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雇佣童工后果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童工就是指未成年人,雇佣童工,就是企业,单位录用未成年人。很多人都知道,国家对于这一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现在很多的工厂,单位都出现雇佣童工问题,难道都不知道国家对出现此上问题其实都会严罚的。那么有关于雇佣童工的后果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给您总结下吧。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中相关规定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拐骗童工, 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 。
  
  二、《劳动法》第94条相关规定
  
  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4、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资料,想必您都清楚了单位擅自雇佣童工的后果了吧,如果有曾经雇佣过童工的单位,请仔细参考上面的相关内容,考虑到这种做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性后果,今后也请我们您保护未成年人,禁止录用童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中止时,...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


·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其实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互相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违背以上一条或者一条以上原则,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拘束效应。那么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骗应该如何维权? ...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在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当中,由于对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有时会出现常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工作十年...


·工伤伤残标准赔付是怎样的?如何对工伤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全国各领域都在提倡,因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造成企业形象和人员健康巨大的损伤。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故,在身体致残情况下如何计算损坏赔偿,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讲讲工伤伤残标准赔付那些事。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


·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怎么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本上的,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定规定经济赔偿金,不同的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


·入职几天便离职有工资吗?
      入职几天便离职有工资吗?找工作,您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担心自己只入职几天便离职没有工资的情况。那么,入职几天便离职究竟能不能拿到工资呢?其实,我国劳动法对此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