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何谓“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医患纠纷”是目前我国较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广义的“医患纠纷”,即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诸如救死扶伤、医德医风、患者的信任、和谐稳定 的医疗环境等问题都归于其下。但我们在这里讲的“医患纠纷”最主要是指法律层面的“医患纠纷”,准确定位应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三、医患纠纷法律律师的工作内容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介于解决 “医患纠纷”中间。所以,律师在维护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作为律师业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如何做好此类案件,是律师执业的重要课题之一,特别是这方面的律师实务,更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办理此类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是否能够成案的关键问题。但这里讲的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只是初步的判定。那么,如何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途径:一是听患者的自述;二是律师通过审查患者病历确定。这就要求律师要了解和熟悉有关医学知识、治疗 规范、病历规范等,而这个过程贯穿于整个案件。律师获得这方面的知识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诸如网上搜索下载相关资料、阅读有关医学专著、请教有关医学 专家、请专家论证等等。在经过初步判定存在医疗过错,即可着手立案。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的抗辩问题上,可以参照本案例的重要的审判思想和立论,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患纠纷法律律师而言,熟悉相关法律内容以及具体纠纷状况是不得不重视的问题。而从另一个层次上来说,医患纠纷法律律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的个人情绪失调状况也屡见不鲜。对于患者的怜悯以及对于医疗工作者的偏见都会使医患纠纷法律律师的工作状态受到干扰。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律师人身保障制度也是当下的一大难题。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一、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对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对其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本起医患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就是推定医...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


·罪犯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罪犯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一、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为员工的治疗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呢?上海市的医疗保险的缴纳和报销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一方支付的医疗费,是无因管理吗?
      不是无因管理。理由:《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


·提供不合格医用器材构成什么罪?
      提供不合格医用器材构成什么罪?提供不合格医用器材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事业是高要求高风险的行业,在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医务人员必须要对该情况做出判断和诊断,但是却难以避免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进展问题或死亡等情况。那么这时医疗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下文我们将解析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的定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