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土地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安家立业的根本,因此对于被征收土地者必须对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解,在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中主要有三项补偿标准组成,第一由于征收土地所既有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第二是由于土地征收对生产生活所造成的不稳定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第三就是对于农作物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摊销对于会计行业的人来说是经常会提到的,一般对于一个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都需单独核算,都是要按要求计提摊销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多久呢?这还是要看合同是怎么样签定的,有合同的不少于5年,无合同的不少于10年,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税法细则》第四...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行情况下就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在使行之前政府就肯定要出一个公告来千诉老百姓,那就来了解一下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计划于正式完工的安岚高速全长达9万多公里,从安康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发了安岚高速公路的修建计划以后,结合安岚高速公路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经过的一些位置,所以居住在安兰高速公路规划范围内的公民肯定非常关心,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安岚...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


·一、异地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一、异地可以起诉抚养费吗?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起诉抚养费的,只要是属于被告的常住地都可以。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以民事诉讼方式支付,原告可以到被告人的法院起诉,或者被告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原始抚养费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调解确定。...


·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可以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虽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也不明白该如何办理,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


·农村土地无偿征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无偿征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每亩1.4万元。 2、安置补偿费标准:每亩2.1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每亩0.1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清点,安国家补偿标准补偿。 5、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自主...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3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