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方法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方法是什么?
  
  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定期报告医疗纠纷,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医疗质量监控、考核评价、医疗责任追究、风险评估等制度,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投诉服务接待室、工作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接受咨询、投诉,做好医疗纠纷源头防范和处理工作。
  
  3、公安机关应当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信息共享和接、处警快速反应对接工作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并为警务室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
  
  四、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防止医疗纠纷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对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
  
  (四)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五)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书面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
  
  (二)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三)隐瞒、误导、夸大患者病情或者虚假宣传、夸大疗效;
  
  (四)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
  
  (五)篡改、隐匿、伪造、损毁病历资料;
  
  (六)收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
  
  (七)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药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及接受旅游等有关服务。
  
  七、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实施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对医疗行为有异议或争议的,依法表达意见或诉求。
  
  八、患者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六)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湖北医患纠纷处置方法:
  
  (一)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需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二)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回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引导患者及其近亲属依法解决纠纷;
  
  (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封存或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四)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各方的代表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
  
  (五)医疗纠纷处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查取证和纠纷处理工作。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组织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时间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报经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责成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应当派人赶赴现场;
  
  (二)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疏导等工作,引导医患双方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三)组织邀请患者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协调工作。
  
  4、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法是从政府、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及其亲属等各方面进行预防。同时也对医疗纠纷产生后如何处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条例详细清楚,对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医院克扣奖金怎么投诉
      打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


·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社会上医疗机构的繁杂,医疗相关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我们人民对于医疗人员的不理解等因素,导致社会上经常出现医疗纠纷。从而也导致我们医患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张。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就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么,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一、合法...


·关于医疗纠纷谁鉴定呢?
      关于医疗纠纷谁鉴定呢?对于医疗纠纷,我们知道,医疗纠纷时发生在患者和医院之间的纠纷,大都是因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保健之类的原因,对于纠纷,在现如今都是很难解决的,私下双方不能调解,那只有到法院去诉讼,那么在法院,发生医疗纠纷谁鉴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 ...


·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
      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发生,由此引发的“医闹”也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因医闹而造成社会重大损失的将入刑。许多人对于医闹入刑的具体情况不是特别了解,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一、医闹入刑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癫痫病法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有癫痫病等精神病史,法院会要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对于案件走向非常关键。那么癫痫病法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共同学习了解下。 一、癫痫病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在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已经成为现如今令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处理医疗损害事故时最重要的是对其进行鉴定,这关系着是否为医生的过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过程是怎样的?我们在鉴定中应该注意什么?下面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医疗事故亦是时常发生。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医生和病人都是毁灭性的。要是患者被确认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话,则可以享受七级伤残的赔偿待遇。那么其具体这个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一、医疗纠纷找谁 1、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可以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大型医院一般都设医务科或医务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疗投诉的依次顺序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


·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吗
      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合作医疗不属于报销的范围的有: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