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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为何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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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近几年来一直处在繁忙且高收入的状态之下。高资产的上海本土居民在面临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更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上海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前提,而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可变动内容也使得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相较于水品较低的同行而言更有存在意义。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为什么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可以如此的受欢迎。
  
  一、离婚率居高不下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现像。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受到强烈的冲击,“天长地久”、“白头偕老”这类美好的字眼似乎越来越远离婚姻而去了。据有关方面统计,从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内地离婚率直线上升。一九八零年中国内地结婚七百十六万六千对,离婚为三十四万一千对,离婚率百分之零点七。至一九九五年,结婚为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对,离婚则达到一百零五万五千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十五年间,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一九九七年,中国内地离、结婚比率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这一比例仅为百分之四点七五。
  
  从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离婚案件数量来看,一九九零年是八十一万多件,一九九一年是八十六万多件,一九九四年上升到一百零三万多件,一九九七年达一百二十四万多件,一九九八年略有下降。另外,还有多数人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因为婚外情的激增,在过去20年,上海的离婚率增加了20倍,已经成为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
  
  《中国日报》日前报道称,上海离婚率的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伴侣和他人发生性关系。
  
  该报对1000名上海人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的受访者“接受或谅解”婚外性关系。
  
  一名婚姻辅导员对此解释说,这显示上海仍然是一个“保守”的社会,市民还是遵守“传统的婚姻道德规范”。
  
  二、离婚诉讼案件的可操作性
  
  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讼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由于以上所提到的各类情况的存在,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往往会受到财产较为丰厚的预离婚人群的青睐。近年明星离婚纠纷也常见报道,对于这类高收入公众人物而言,如何尽量挽回婚姻损失依然是他们所看中的问题。律师行业的庞杂性决定了大部分律师只能专精于某一方面,所以,尽管律师队伍庞大,留给高要求用户的优秀律师仍然紧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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