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原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人在结束一段婚姻的时候,因为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的问题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确立自己在婚姻结束后的权力义务,也要一些程序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有时候会遇到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不是由于法院办案效率低引起的,而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案由需要进行延期审理。下面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哪些情况下会形成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一、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的延期审理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我们在上文中列举的民事诉讼法中延期审理的情况,就适用于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这种民事案件的情况。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延期审理的情形相较于民事诉讼就更加多了。其中,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是很很大的差别的,在法院到点不进行审理的时候要弄清要第十什么原因,这种延期或者中止会不会恢复诉讼时效。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在协议离婚中才需要办理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最终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对于当事人来讲,若协议离婚的话,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


·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中,有些时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所以只要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现实中,如果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才好?这是很多人都比较苦恼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


·领了离婚证多久能领结婚证
      一、领了离婚证多久能领结婚证?这个民法典上没有严格规定,你只要办了离婚证,第二天也可以和别人办理结婚证。婚姻要懂得珍惜,不能随便离婚结婚,想清楚了再结婚不会后悔。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男女双...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尤其是离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配合的话,我国法院在解决夫妻之间离婚事情的时候,也需要参照我国制定的最新离婚法律。就是说结婚、离婚都是有法可依的,婚姻关系的平等...


·一、离婚之前怎样转移财产?
      一、离婚之前怎样转移财产? 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子女抚养费给付的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强拆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强拆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提高抚养费证据包括哪些
      提高抚养费证据有哪些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