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在2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3、孩子在10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二、抚养费问题

  
      1、如何支付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抚养 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双方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或损 害。

  
      2、费用计算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财产方面的问题

  
      1、父母双方离婚时,依法只能对其共有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

  
      2、在分割财产时,应坚持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共同承担的房屋或已购买共同使用权的房屋,应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女方。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怎样的(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过夫妻之间离婚方式一般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夫妻之间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会先选择进行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达成离婚目的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就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手段。那么,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


·婚前隐瞒整容是否构成欺诈?
      婚前隐瞒整容是否构成欺诈? 一、婚前隐瞒整容是否构成欺诈? 婚姻中的欺骗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采用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 二、这种情况结合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属于以...


·起诉离婚怎么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有难以调和的民事纠纷的话,通常会选择诉讼并由法院作出最公正的处理,离婚自然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相比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涉及的程序更为复杂,需要当事人在递交诉讼申请前对其有大体的了解。那么起诉离婚怎么弄,需要当事人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由...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未成年人无法处理财产的,可以代为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就...


·一、女方不拿抚养能办卡替代吗?
      一、女方不拿抚养能办卡替代吗?女方不拿抚养费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办卡来收取抚养费的,通过给孩子现金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女方是可以不承认的,而孩子的年龄比较小,证明能力又有限,所以其实您以现金方式给孩子抚养费对您自己来说是不利的。建议您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如果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在21世纪,夫妻之间离婚或者再婚的现象,早已是稀疏平常了。但是,离婚与否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决定这么简单,它牵涉的问题事项还是比较复杂困难的。据我们了解,很多夫妻往往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不成统一的意见。那么,如果离婚后夫妻一方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很多人咨询这个问题,这下我们为您仔...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还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也是一个税收大国。基本上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的任何交易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不同的税费。包括公司的房屋如果对外出租的话,首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就需要清楚国家规定的,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一、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


·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
      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 孩子抚养权是尊重双方自行商定的协议的,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请代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请法院判决。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要理由充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上面,您知道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