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 一、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高利贷的危害有哪些?
   1、借高利贷的危害
  (一)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二)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
   2、放高利贷的危害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关于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从文中可以看出,对于高利贷的利率,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部分,则超出的部分是不受保护的,并且借贷人也是可以不还的,只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即可。另外,我们在此建议您,在选择贷款方式时,尽量不要选择高利贷借款。
  
  
  


·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都会在事先约定好的日期还款,但有时候可能会考虑到提前还款可以少付点利息,所以会选择提前还款。那么,在法律上,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应该怎么去处理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好?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好?民间借款借条应该写清楚一些具体的金额和日期必须要简洁的明了,不能够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和文字,当然了,一般借条的话它都是存在着一些利息规定的,所以这个利息的话也需要约定清楚,直接的写入借条当中。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修路、架桥等相关占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时,建造方需先向路政部门递交相关手续,交通执法部门会安排相应的交警或者安放相应的交通标示来进行导向行驶。如果按交通改道标志行驶就不算违章的。这里摄像头也会提前关闭或者不记录。如...


·私募基金募集打款流程,打款之后的手续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打款流程,打款之后的手续有哪些?一、购买私募基金的1、了解产品详情投资人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和资产托管人(证券公司)的实力等等;2、签署合同仔细阅读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一、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


·中国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中国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我们在对公司债券进行分类的时候,是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方式的,分类的方法不同,得到的结果也就是不同的,所以,要知道公司债券有哪些种,首先要知道分类的方式。那么,您知道中国公司债券有哪些种分类的方式吗?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中国公司债券有哪...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


·一、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会承担债务吗?
      一、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会承担债务吗?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会承担债务,继承遗产同时须继承债务,但不是全部。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继承的顺序是什么?遗产按照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