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带来的结婚率和离婚率都利益增加,离婚已经不是过去的难以启齿了,而是越来越普遍化,离婚的首要问题也是引起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可以来学习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二、离婚财产分割1、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以及如何分配,通过上文,您可以解决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俗话说,好聚好散,毕竟双方曾经有感情,因此离婚时一定要协商好财产的分配问题,避免一些没必要的纠纷,如果离婚财产无法合理分配,可以走法律途径。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文书起草、诉讼程序、法律适用都是你不懂的,诉讼风险太大。只是抚养费,数额不大的话也就几千块钱。 当然可以不请律师,在我们国家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不是诉讼的必须要件。但是有律师等专业人员代理可以减少你的诉讼麻烦,诉权是当事人自己的不...


·离婚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


·95年以前的案件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
      一、95年以前的案件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95年以前的案件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涉嫌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婚姻财产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婚姻财产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在婚姻按揭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且还不需要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


·独生子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独生子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撤销的原因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之前。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提出,而婚姻撤销...


·婚纱租赁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婚纱租赁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婚纱租赁违约金的规定是应当按照当时签订婚纱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具体条款来进行一个违约金的赔偿,这是我们民法典当中的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来予以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上诉答辩书抚养权二审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的判决,是以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为主,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离异后的自身情况以及生活条件,来对孩子的抚育权进行最终判决的。如果对于法院有关抚养权的判决,上诉答辩书抚养权二审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有关抚养权的知识。 上诉答辩书抚养权二审,法院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