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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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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叠彩区(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区(同心、平山)秀峰区(东莲、唐家、官桥、桥头、甲山、矮山、新立)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990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亩到36000元/亩之间。叠彩区(上阳家、群力、潘家、尧山、四联、新民)、七星区(合心、西南、岩前、新建、丫吉、华侨农场(马家坊、竹江、敢兴村))、象山区(万福、红光、阳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区(窑头)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405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93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亩到26930元/亩之间。雁山区柘木、禄坊、李家、何家、苏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园、良丰、竹园、莫家、云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桥、上等元、草底)、腊山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亩到19624元/亩之间。雁山区枫林、罗安、兴隆、东立、黄宿、塘头、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龙头山)、八恺、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潜经、大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9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亩到18904元/亩之间。叠彩区(南洲、星华、乌石、五福、清风)、七星区(穿山、七星、汇丰、屏风、樟木、三联)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7489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35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亩到63597元/亩之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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