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要等到转正之后,单位才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用期。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制定的《合同书》的文本中,就有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条款。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同样要负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限,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是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以上内容的解答,我们了解到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这是由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作出了规定的,同时也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作出了要求。若一方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就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随处可见,如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的构造 ...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钢厂、建筑工地等地方工作的济南职工,有时候会在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要拿到鉴定书后才能向单位提出。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给您讲一讲吧。 一、...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任何一个人在踏进一家公司上班之后,都会先签约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将会成为我们利益的保障,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工作下去就会再次签约,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但是要用人单位或是自身要解除合同的话,会有什么赔偿吗,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


·榆林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救济方式等流程。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不同规定,本文针对榆林地区的工伤鉴定,列举出工伤鉴定的全部流程,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榆林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榆林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鉴...


·没签劳动合同强行离职有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强行离职有补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提出都会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提出都会约定质保金,质保金的目的是为了在由于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现象时,能够及时处理,因而质保金有督促承包方按照要求施工的作用,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钱? 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后,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这样的合同的合法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