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关租赁的纠纷也是很常见的。就比如:出租方要提前收回租赁物,或者是租赁方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当然,不管是哪一方,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责任。那么,在法律上,因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作出的具体介绍。
  
  一、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在实践中,租赁合同所涉及到标的可大可小,所以,它也应该得到人们的重视。不要随意的侵犯别人的租赁权益,也不要在遇到租赁权益被侵权时只知退缩。如果您对租赁合同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解说。
  
  


·若入职没签合同被劝离职怎么办
      入职合同的签订,代表着你已经正式成为该企业单位的员工,入职合同是一份很重要的书面协议,它受相关劳动法保护的,在实习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会提供一份正式的用人合同进行签订。那么如果员工入职没签合同被劝离职怎么办。 入职没签合同被劝离职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展资本运行的一种工具,在A股市场已经相当普遍。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称为股权质押。债权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权质押时,需要与对方签订股东股权质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自有其...


·合同到期没按时续签怎样赔偿?
       合同到期没按时续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当及时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仍然留在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年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


·承担定金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合同纠纷的问题,比如如果承担定金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吗?根据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承担定金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吗?不一定的。承担定金责任可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有定金合同,签订了定金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承担丧失定金的...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实行过错原则 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一、居间服务合同费用如何负担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修改为中介合同。 1、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很多生产厂家都通过代理的方式销售商品。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会签署一份代理商合同。里面将代理期限、代理权限等事项写清楚。如果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很容易导致矛盾和争议。那么,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下面我们一起...


·哪些情况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哪些情况合同权利不能转让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