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南京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南京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三、二套房契税新政策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另外,在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方面,一是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竞价所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2、当网上竞价达到一定比例时,调整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其中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应达到以下施工进度:七层及以下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及以上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这些要求将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房产部门在后期颁发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执行。
  
  3、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采取该做法,主要目的是既要防止产生新的高价地,控制地价过快上涨,同时又加大土地市场供应,对缓解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二套房政策的介绍啦,我们在进行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在进行认定二套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认定的标准的,另外,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的利率都是不同的。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当今社会,好多人带着自己的梦想到一线城市去工作。而如今天朝的房价不断上涨,对于一个普通工薪族来说很难买得起房屋。大部分的人为了能留在发达城市,都是靠着租房过日子,而租房我们就要和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准备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出租方...


·房屋买卖本身就是一买一卖,双方都是公平的,自愿的。在签订房屋
      房屋买卖本身就是一买一卖,双方都是公平的,自愿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正常情况下,按照合同当中的相关流程来交款,拿钥匙就可以了,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当中,还是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房屋卖买纠纷最常见的有哪些? 房屋卖买纠纷最常见的有哪...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是又自己掏钱进行了装修,其实这样是很容易引发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来讲就应该积极的进行处理,那么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有什么原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中装修投入损失的处理是房地产审判工作中...


·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作为一个家庭的结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房屋作为夫妻合法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或过户给一方进行处理。但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对这类事件都一知半解,下面我们就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这一类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


·分期房怎么办理他项权证
      分期房怎么办理他项权证 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你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那房产证就得抵押给银行,但房产证是由房管部门代理管理的,也就是你这间房子的房产证是抵押在房管部门这边;而为...


·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1...


·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


·二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
      二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其次,如果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