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还包括基金、理财产品等等。实践中,要是公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话,那么银行账户类型有几种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二)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三)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按规定可以支取现金,最长得超过两年。(四)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行出具相应证明账户。如企业的社保基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都属于该类账户。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管是存款业务还是贷款业务,这其实都是规定了专门的账户类型的,当然具体选择哪种账户类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至于办理存款银行账户类型,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种,就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以及基本存款账户。
  
  
  


·没有他项权利证银行给放款吗?
      没有他项权利证银行给放款吗一般来说,银行只有拿到房屋他权证后才会审批放款。(一)、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二)、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


·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 挪用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其实是不同的犯罪,此时法律中要求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但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却不同。当然,既然属于不同的犯罪,那么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上也不一样。那究竟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 (一)...


·学生在学校欠钱不还怎么办?
      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存在学生借钱不给的,可以先找家长协调,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协商不成的,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有的学生拿学费和生活费进行个人消费或者投资,导致无法正常上交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必须将欠交(包括缓交)学费结清,否则不予注册上课,但学校可为...


·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
      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金融借款纠...


·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多元化对于投资者、经济相关的从业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尤其对于银行从业者来说,尽可能多地储备一些经济方面的常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些与“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常识:次级债务在相当多的国家中,已经成为...


·别人借我的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借条、转账记录等。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二)人证。案...


·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除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


·挪用公款怎样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怎样判刑处罚? 一、挪用公款怎样判刑处罚 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朋友贷款留了我电话我会受牵连吗
      朋友贷款留了我电话我会受牵连吗?一、朋友贷款留了我电话我会受牵连吗?若不是担保人,只是留了电话而已,那是没有责任的。只是如果朋友后期还款产生逾期拖欠,催收部门会打电话了解情况。除了担保贷款,在担保人那一栏签字确认,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别人贷款留电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


·一个人欠钱不还四年了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四年了怎么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