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子女收养?
  
  子女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养子女对养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被收养人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3、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特殊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总之,收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合符法律条件的收养是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而不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不是合法的收养。因此,您一定要认真对待收养子女这回事,当然,如果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经验,那么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律师可是对收养子女问题有着丰富经验。
  
  


·因为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因为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因为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达到法律规定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有些...


·在我国关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在我国关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家庭贫困证明模板
      上高中或者大学了以后,由于已经超出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费等相关费用与之前相比较而言都有了一个很大的跨越,一些贫困的家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支撑学生完成学业,国家针对这种情况出台了贫困助学金补助政策,可以在学校申请,而申请助学金是需要有家庭贫困证明的,下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家庭贫...


·重婚诈骗110可以插手吗?
      重婚诈骗110可以插手吗? 一、重婚诈骗110可以插手吗? 如果涉嫌重婚罪、诈骗罪,可以向公安局报案,不可以直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1、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首先需要将属于丈夫部分的财产划分出来,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 2、遗产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


·最高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


·申请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
       申请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