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
   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1)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有一些特殊情况:
  ①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②好意同乘者。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
  ③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④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2)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享有权利的人可作为原告:
  ①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
  ②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
  ③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这里的“人”可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8、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9、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11、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现实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的,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要件才行。而除了上述要件,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还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常年在外跑,难免有发生小刮小蹭的时候。发生
      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常年在外跑,难免有发生小刮小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切记不可慌张,更不能有侥幸思想,进行逃逸。那么汽车交通事故正确处理的流程是什么?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知识,给您具体来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正确处理流程是什么?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纳税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纳税吗?不需要。这个不在个人所得税应征范围之内。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交通事故立案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肇事。醉驾是对自己和别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交通安全秩序。那么,新交通法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


·一、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所以扶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2、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


·车祸全责没有伤亡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全责没有伤亡误工费怎么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
      职工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也是可以构成工伤的,即特殊的工伤情况——交通事故工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规关于工伤事故与交...


·交通事故中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
      交通事故中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