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所以债务人不承担债权人死亡的责任,债务人欠钱行为与债权人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侵权责任当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应当是一种相当因果关系,是指从实行行为出发一般来说通常就会发生构成要件的结果,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的关系必须不是异常的、不适当的。
  比如,一个人被打受伤,通常情况下会引起受伤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一个人被打受伤,去医院治疗,医院治疗不当,造成医疗事故,被打伤与医疗事故就不具有民事责任上的因果关系,因为通常情况下,被打受伤通常不会造成医疗事故。
  本文中我们您介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侵权的四大要件,则债务人不需要对债权人的死亡负责。但是并不意味着债务关系因此消失,债务人仍需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追讨债务。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投资的方式是有许多的,保守的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想多点利润的可以选择国债,追求高收益的可以选择买企业债券或者是股票。当然,所有人都希望能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回报,只是说,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承担后果。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办理,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家治疗及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患者配偶等。第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工作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部队官兵等。第三是疫...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


·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
      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有人认为只要到期不还所借款,就以贷款诈骗罪论处。还有人认为,只要借款人到时候承认欠账,就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应以民事借贷纠纷处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一起在下...


·欠债不还在哪个法院起诉在线咨询 >一、到哪里起诉?
      欠债不还在哪个法院起诉一、到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吗?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


·赌博罪罚款什么标准 赌博如何罚款
      赌博行为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赌博罪,在这个时候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虽然赌博行为比较严重的,但是尚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时候给予的处罚往往就是行政方面的了。而说到赌博罪罚款什么标准,其实并不准确,因为在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是给予罚金的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具体如下: 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一、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被告自然人系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在该自然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应认定该自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自然人系作为被告公司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