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结婚彩礼很显然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但现实中,男女在恋爱阶段就会出现互赠财物的情况,因此有的人就认为这部分财物也是属于结婚彩礼的范围内。但其实并不然,那现实中,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1、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2、彩礼的构成特征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3、此外,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哪些条件下可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至于如何返还彩礼,可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事实上,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都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一旦这个目的没有达成,就会出现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而此时也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返还结婚彩礼。当然了。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般,财产公证都是在婚前,婚后很少有做财产公证的。财产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时分清各自的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利益。虽然夫妻结婚后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但是要考虑双方的意思,夫妻之间要多进行沟通和商议,不能一意孤行。 二、财产公证如何办...


·男生要多少岁才能够结婚
      结婚年龄一直都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践中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都是需要达到最低的结婚年龄之后,才具备登记结婚的资格。那现如今男生多少岁才能够结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生要多少岁才能够结婚 目前领结婚证最小年龄男方为二十二...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们知道离婚问题在我国非常常见,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未来有上升的趋势,这就导致了离婚问题会越来越多,因此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我国的婚姻法有详细的规定,保障在离婚时候不出现很麻烦的纠纷,那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1、...


·触犯重婚罪去哪边起诉?
      触犯重婚罪去哪边起诉?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你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有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进行处理。但此前需要先认定究竟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