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购房的过程中,未避免出现产权纠纷,被假的卖方欺骗,建议购房者事先审查一下卖方的卖房资格,也就是看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没有权利来卖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签约无效,合同主体不相符签约也无效, 无效的合同,在合同中所约定各项条款或细节、补充部分对签约双方均无法律 约束力。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签字前,首要弄清甲方是谁?他具不具备与 你签约的主体资格。作为购房者,宜从以下六方面查验甲方的主体资格。
  1、开发单位、销售单位、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如果你所购买房屋,开发 企业执照的公司名称、销售许可证上的销售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说明 与你签约的甲方单位有“挂羊头卖狗肉”问题。
  2、卖房者与所卖之房的产权所有人是否相同。须知,并不是凡是有公司 营业执照、手持图章的人都可以和你签约卖房。卖房单位和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名称要相同。卖期房的,要看其是否有所卖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卖 现房的,要看其是否有所卖房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有,则表明该房 屋可以办到产权证。
  3、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是否都具备预售资格。有的小区一期所建造的商 品房,交纳了地价,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具备了合法销售权;而二期工程建造 的商品房,由于未交纳地价或其它原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有的就使用一期工 程的预售证去预售二期工程建设的房屋,以期尽快收回资金,这也属于“不具 备合同主体资格”。一旦签上这种合同,风险自然很大。
  4、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拥有合法销售权。许多房地产公司都有下属分公 司、子公司或者销售公司。如与你签订购房合同的甲方是该开发公司属下的分 公司或销售公司,则该分公司或销售公司未取得该总公司正式的书面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委托文件,该分公司或销售公司则无权销售,更无权作为签约甲方的 主体资格签订购房合同。
  5、房屋中介代理是否具有正式委托的文件。房屋中介机构作为该楼盘的 营销总代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代理公司必须具有房地产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纪人证书》。二是该代 理公司必须具有经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必须 有代理营销房屋的项目。只有这样,该中介代理公司、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 资格,才有权与购房者签订房屋出售合同。
  6、合同签约人是否具备签字资格。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字人,必 须是该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其他人都无权签字。也就是说,签字人必须与 该公司《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相一致,如果是销售部经理或营销员代表 甲方与购房者签约,要取得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必须同时附上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对销售经理或代表签约权的正式书面委托。
   二、买房需要注意检查哪些材料
  契约即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契约是买卖双方当事人谈判的目标。经过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而要实现交易,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使谈判内容固定下来。
  不过,在正式签约前,双方还必须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这才能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应该要求实方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或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公司无资质);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8、房地产权证(与第3个内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0、抵押权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明;
  12、委托书及授权范围。
  为慎重起见,有时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住宅发展局(住宅)、城市规划局等进行调查,了解开发商(出售方)经营的合法性、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违反规划等,经过多方证实,卖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买方才可放心地签约付款。
  这是很重要的,如果稀里糊涂的就买了房,则有可能对方其实并没有卖房资料,自己支付了房屋的对价之后最终却拿不到房屋的所有权,目的肯定是无法实现的。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印花税是在签订经济合同和一些凭证文件时需要缴纳的税务,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请您仔细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很多人都开始进行买房,但是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一些中微收入家庭所承受不起的。那么就会有人选择地段比较好的农村私有房屋,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是否可以,是否合法”的问题,困惑着即将买卖农村私有房的人们,我们将为您解决这些疑惑。 一、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


·购买二手房要谨慎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二手房不仅是一些中老年市民购房置业的首选,也是一些急于结婚的年轻人购置婚房的考虑对象。但由于二手房的产权问题相比普通商品房要复杂一些,导致很多想购买二手房的人犹豫不决,其实只要知道了购买二手房要谨慎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讲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


·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收取定金,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收取定金,但每一个买房的人还是缴纳了定金。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


·如果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
      如果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是热点也是焦点,拆迁问题处理不好容易激发矛盾。矛盾的产生多数都是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不满意,从而拒绝拆迁。地区间的差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也不同,像太原这类大的城市拆迁标准高,同样也使得当地拆迁的居民想获得一笔巨额拆迁补偿款。...


·期房的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愿意购买预售商品房,也就是期房,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卖房子的话还是新的比旧的好。在一般情况下,买期房是要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的。那么,期房的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期房的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 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来申请共有产权房。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制度。如果大家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税是我国向房屋产权所有人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当中的税收项目。而且国家为了规范各地的房产税的税收情况,制定的有统一规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的规定,房产税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说我国公民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暂行...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一、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屋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才生效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一、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