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还受到约定财产制的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所以,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且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首先,应当考察该对夫妻是否适用约定财产制,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则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连带偿还;若债权人不知情,则债务人及其配偶不能以该约定对抗善意债权人。其次,应当判断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虽然以个人名义承担,但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连带偿还;如果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存在除外情形,即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应连带偿还。债权人主张存在除外情形的,要承担举证责任。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
      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的婚姻是自由和自愿的。由于离婚和再婚这种现象的存在,所以在家庭中,也存在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复杂化。那么,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分配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而此时,法官经过审判之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那么此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


·其实现在的社会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其实现在的社会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再把离婚看做是不得了的大事了,基本上私下协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一旦涉及到孩子总归是有些麻烦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协议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不可以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没离婚与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没离婚与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吗?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


·家暴出轨财产怎样分割?
      家暴出轨财产怎样分割? 家暴出轨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永州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我国人口在改革开放以后,呈现了急剧上升的状态。大量的人口给您的生活压力和就业压力以及交通压力等等,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所以,在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计划生育政策,正是因为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因此相应的才有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永州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


·一、四川广安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四川广安社会抚养费是多少?1、对2018年6月1日以后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男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682元、男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39825元,女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