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答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和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因素综合考量。
   1、首先先要明确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另外,要满足下列条件: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根据交通违章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重大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违章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犯罪时也要确定罪名的性质,区分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只有故意犯罪才不构成工伤,如果是因过失犯罪导致受伤,照样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
  因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偿。然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此时不是一定就可以认定属于工伤,需要看职工对此次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要是经过认定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要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要赔偿什么? 1、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


·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是多少?
      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是多少?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根据情节而定。1、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 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


·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您在生活当中不断努力奋斗的一个最终目标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得一个比较幸福的生活,结婚生子,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一旦离婚,不得不说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当中,其实到处都充满了利益的味道。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一、...


·交警办案时间限制吗?
      交警办案时间限制吗?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对交警办案时间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对于交通的需求越来越大,道路愈加拥挤,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交通事故愈加频发。这就需要您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用以应对突发事件,下面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不可以由保险赔偿,折价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


·电动车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配合。否则将很难彻底解决好交通事故。现实中有很多不配合处理的例子,比如伤者出院后不处理等问题困扰着事故方。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交通事故大体流程和“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不处理怎么办”的问题为您带来解答。 (一)交通事故大体流程 一...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的时候,往往是按照对财产的保全进行的。那么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呢?具体的包括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二、具体方式1、固定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