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发展状况也会受到影响,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容易解散员工,降低成本。对于解散一些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公司需要赔偿的,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孕期员工的补偿
  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若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
  二、公司解散员工补偿有哪些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也是保护被遣散员工的需要。公司员工的解散也是企业不希望看到的,这是由公司发展和市场决定的,但是公司也要积极的对被解散员工进行合理合法的赔偿,确保员工的利益不受损。
  
  
  


·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法当中有基本工资的规定,但是每个用人单位又有不同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又是不一样的,其实劳动法当中规定每个行业的基本工资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在下面为您罗列出来了。   一、劳动合同基本...


·产假期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产假期公司能辞退员工吗?产假期公司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如果此时随意辞退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必须要给这个职工一大笔物质赔偿。而女员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第二,当事人适格...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具体福利待遇。那么这些待遇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


·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单位是不得招聘童工的,但是可以聘用未成年工,由于不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不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故而不知道2000年算不算童工,导致招聘了不少童工,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单位招聘童工,经相关人士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厦建立起来了,大厦的建立就会牵扯到工程承包还有工人,有工人难免会有纠纷,国家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合同...


·在我国入职几天给开工资
      由于我国毕业生越来越多,人才市场接近饱和,所以求职十分困难。当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自己的才能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首先就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当我们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对于初入职场的人来说,他们最想知道的便是入职几天给开工资的问题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介绍。 一、新员...


·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
      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不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是工伤。如若仅仅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为低血糖晕倒是很难认定为工伤。当然当事人认定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终能不能认定工伤这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去分...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同期满,构成残疾的,需要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不一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