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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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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一、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途径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调处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费纠纷、专利奖励费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好处是程序简便、处理快。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补偿金。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首先要掌握侵权的法律依据,了解基本的侵权情况以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请,最后与侵权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需要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困难,可以咨询在线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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