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向单位索要工资要有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无疑构成了法律中的违法行为,此时除了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外,同时还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作为职工,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维权,不能装聋作哑。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就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为了使公司的经营利益得到保障,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只要是该公司的职员,就应该要遵守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


·一、老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老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
      您知道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经常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


·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就我国劳动市场来看,广泛存在着劳动关系,或由于职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由于职员不按照员工手册从事作业,给企业单位带来了损失等,在实践中,劳动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一般会采取诉讼的方式得到救济,根据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十年以上员工的规定:10年以上工龄,应当视为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 如果需要辞退,应当给与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员工被辞退内部集资款不给结清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内部集资款不给结清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另外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